市委老干部局机关效能督查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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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督查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。 二、督查内容 1、不坚守工作岗位,工作时间去向不明,无故脱岗、离岗而造成一定影响,被投诉并查实的; 2、不遵守机关值班制度,双休日、节假日或其他中心工作需要值班无故缺席的; 3、不遵守干部学习制度,应参加学习无故缺席的; 4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、网上炒股、上网聊天、观看视频电影(电视剧)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; 5、工作日午餐饮酒(特殊情况除外); 6、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蛮横、粗暴,被投诉并查实的; 7、不遵守机关作息制度,无故迟到早退; 8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,出现责任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。 三、督查方式 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、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机关效能督查领导小组,负责做好督查工作。下设办公室,政工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,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组员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、自查与被查相结合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、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、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,主要分为日常督查、专项督查和投诉举报督查,保证每年定期督查不少于12次,不定期督查不少于6次。 四、结果运用 实行效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结合,督查情况纳入机关年度考核、个人评先选优、晋级提拔、表彰奖励的依据之一。对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个人,由督查小组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慈溪市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行为问责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慈纪委〔2014〕20号文件)精神处理。同时对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追究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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