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督查时间:
每两年一次,时间为第二年第四季度。
二、督查内容:
1、落实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。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领导、指导的具体情况,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情况,老干部工作经费保障情况。
2、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情况。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的情况,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“两项建设”工作的情况,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、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情况。
3、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情况。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的情况,健全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的情况,做好高龄养老服务工作等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。
4、加强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情况。利用社会资源、整合社会力量服务管理老干部情况。
5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、老年大学分校(老年学校)建设情况。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、学习场所建设情况;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学习、文体活动情况;组织开展优胜老年大学分校(老年学校)和“华龄温馨之家”学习型活动室创建情况。
6、老干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。
三、督查方法:
在各地各部门根据督查内容自查自评基础上,市委组织部、市委老干部局、市人力社保局组成督查组实地督查,全面掌握全市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,综合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业绩,评价结果作为老干部工作考评重要依据。